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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

关注人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学校类型: 公办 高职院校

专业数量:

招生代码:

学校地址:

学校摘要: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第一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广东省先进扶贫工作单位。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隶属广东省教育厅管理,下辖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广东省中药研究所三家直属单位。学校以专科层次教育为主,专业涵盖工、理、医、管、艺等门类,人才培养纳入广东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中医药局的人才管理范畴,同时承担了三个系统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是培养药学、中药、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护卫生、健康管理等大健康产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

学校介绍

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明德精业、惟民其康”的校训,坚持“为人类健康事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宗旨,根据“大健康”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健康广东”的社会发展目标,围绕健康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服务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升级,不断优化专业结构,逐渐形成以中国特色高水平中药学专业群为示范引领,以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药物制剂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等6个专业群为骨干培育,卫生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化妆品技术等3个专业群为基础支撑的专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1+6+3”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的结构优化、重点突出、内涵先进、资源共享、优势凸显的专业群人才培养体系,为广东大健康产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根据专业特点构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有利于培养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和提高职业素质的课程体系,形成了相对完整又相互联系的,包括公共基础平台课程、专业群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在内的课程体系;采取项目驱动方式实施梯度课程建设,打造了一批高水平的精品课程。学校持续深入推进内涵建设,中药学专业群纳入国家双高建设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医养生保健、中药学、人物形象设计和医疗设备应用技术等5个专业获得国家级“骨干专业”认定,中药制药技术教学团队获得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食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护理、药学、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等6个专业群获得省级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成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示范性专业和重点专业11个、广东省一流高水平专业7个,立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一类品牌专业1个、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二类品牌专业8个,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专业16个,“1+X”证书制度试点23个,高职本科协同育人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专业4个、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专业9个,省级现代学徒试点专业17个;立项建设2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主持制定教育部高职高专4个专业教学标准;建设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7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7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5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建设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6个、省级公共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个;立项省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35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46项。

2014年,学校主持的“基于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的制药类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项目荣获第七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七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对接医疗器械产业的专业群构建及校所深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荣获广东省第七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高职食品专业群建设研究与实践”荣获广东省第七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17年,“基于VR技术开发‘虚拟工厂’,推进食品药品类职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创新”荣获第八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广东省第八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全局式’推进‘健康类’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与实践”荣获广东省第八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9年,《基于职业技能竞赛的卓越中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服务县域经济、对接医械产业——跨区域校企双元育人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两个项目荣获2019年职业教育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校积极倡导“教参式”的教材观,建立校级和二级学院两级教材建设立项机制,逐步形成以国家级、省级精品教材为导向的教材建设体系,近年来主、参编各类教材167部,其中:首届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1部;主编“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6部,全国高职高专卫生部“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39部,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优秀教材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首届“广东省科普作品创作大赛”二等奖1项。

学校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改革创新,2015年起调整教学计划,增设创新创业课程,2016年增设美育教育,2019年将1+X证书制度试点、劳动实践教育、课程思政等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十分注重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实施了博雅教育计划,开设公共艺术必修课;在校期间,学生至少修习一项艺术技能。艺术的火种,点亮了学生的健康生命,其所成就的,不是没有灵魂的专业人士,而是一个有文化的完整人格的人。

      2022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2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校健康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制药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5250-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7040-2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待定。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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